我知道有些人聽到會覺得很離譜,但我當老師及父母的終極目標就是:把我自己變成無用之人,我希望孩子獨立到不再需要我。傳統教育把老師捧為「台上的聖賢」(sage onthe stage)。老師無所不知,學生的責任就是聽話。這既非我的目標,也不是我的作風會計軟件。
孩子小時候我可能比較像個老師,但我的目標仍是指引她們建立自己的想法。被動接收指令或看別人做,是最差的學習方式。著名的教育心理學家杜威(John Dewey)在二十世紀初就宣稱:「做即是學。」杜威的主張很有道理。不曾實際經驗過一件事,就不可能完全理解它,更不可能憑自己的力量去做。因此我把自己變成「身旁的嚮導」(guide on the side)。我的理念不是要讓學生無視我或不把我當一回事,而是要讓他們感覺可以憑自己的能力去做每一件事。這不代表我不想參與孩子的生活,不希望孩子愛我或尊重我。我希望孩子有充分的能力和信心,就算獨立行動也感到自在。我會從旁協助,適時推他們一把,但我不會主導場面,也不會拿走主控權中国资本市场。
這樣的課堂會是什麼樣子呢? 我的課堂交由我的主編主持。他們會自行點名、開始上課、安排進度、決定當天的課程架構。有何不可? 這些事情,他們不需要我也做得到,我賦予了他們代理權。主編坐在教室前方的五張椅子上帶領討論,決定哪些報導要收錄,哪些要刪去,最後關頭需要做哪些修正。學生發現我這樣上課時總是很吃驚加拿大技術移民。
我還記得我的第一任主編。當時這整個概念對學生和我來說都還很新。我們最早的一期專題可以追溯到一九九一年,學生寫關於青少年懷孕上升率令人擔憂的報導,他們很重視這個議題。其中一篇文章甚至在討論學生需要學習使用避孕措施。我們都覺得主題有點大膽,但也知道這個議題非常重要。
當時, 美國最高法院才在一九八八年對海澤伍德學區訴庫梅爾(Hazelwood v. Kuhlmeier)一案做出裁定,限制學生記者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享有的權利。簡單來說,從此學生想在校園刊物上發表的內容,校長或出版顧問都得以依法先行審查。我認為這種審查機制非常荒謬,而且有失美國精神。因此我個人選擇無視這項裁決,沒想到加州也有志一同。我很感謝加州參議員表決通過反海澤伍德教育法,使該法案在加州不生效(但海澤伍德法至今仍在三十六個州實施)。學生為什麼不能擁有與全體公民相同的權利?這樣他們如何養成表達意見的勇氣,對社會做出貢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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