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小時候我可能比較像個老師,但我的目標仍是指引她們建立自己的想法。被動接收指令或看別人做,是最差的學習方式。著名的教育心理學家杜威(John Dewey)在二十世紀初就宣稱:「做即是學。」杜威的主張很有道理。不曾實際經驗過一件事,就不可能完全理解它,更不可能憑自己的力量去做。因此我把自己變成「身旁的嚮導」(guide on the side)。我的理念不是要讓學生無視我或不把我當一回事,而是要讓他們感覺可以憑自己的能力去做每一件事。這不代表我不想參與孩子的生活,不希望孩子愛我或尊重我。我希望孩子有充分的能力和信心,就算獨立行動也感到自在。我會從旁協助,適時推他們一把,但我不會主導場面,也不會拿走主控權中国资本市场。
當時, 美國最高法院才在一九八八年對海澤伍德學區訴庫梅爾(Hazelwood v. Kuhlmeier)一案做出裁定,限制學生記者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享有的權利。簡單來說,從此學生想在校園刊物上發表的內容,校長或出版顧問都得以依法先行審查。我認為這種審查機制非常荒謬,而且有失美國精神。因此我個人選擇無視這項裁決,沒想到加州也有志一同。我很感謝加州參議員表決通過反海澤伍德教育法,使該法案在加州不生效(但海澤伍德法至今仍在三十六個州實施)。學生為什麼不能擁有與全體公民相同的權利?這樣他們如何養成表達意見的勇氣,對社會做出貢獻?